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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2023.03.15 行政诉讼 9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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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报告编号:NO.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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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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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吗

    对复议结果不服,进行行政诉讼,从这个角度上看,行政复议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独立程序,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但不能先诉讼再复议,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

    田亚红律师 2022.05.26 810人看过
  •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沈辉律师 2018.11.28 5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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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0.08.26 23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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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等等。

    孙政律师 2020.04.07 32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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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0.06.03 1265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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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比较
    你好,可以进行复议的
  • 事案件中,认为公安机关限制其行使会见权,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限制律师会见权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投诉和沟通来解决
  • 如果学生受教育权受到学校(公立)管理行为侵犯,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您好, 是的
  • 出租车车份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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