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包括哪些
2024.04.18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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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应该有其法定第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不需要提供授权
委托书,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
身份证、
户口本之类的证明即可,其他人不属于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具体的委托权限,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的权限范围之内代理相关诉讼活动。
行动建议:
1、作为委托人一方,需要根据自身具体的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就委托事项和权限进行具体的释明,避免因为诉讼代理人超越范围和权限代理造成损失情况。
2、作为代理人一方,应该严格按照委托权限进行参加相关诉讼活动,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权限进行代理,造成委托人相关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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