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部分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即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其中行政复议之后不服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少数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必须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还有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行为的争议的两种手段,也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两种救济方式。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