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授权委托。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执法不能委托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等。
对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拥有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具体的方式包括:(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