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对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已经强制执行了,说明案件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所以,就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强制执行不服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下: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强制划拨; (二)强制扣缴; (三)强行退还; (四)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强制拘留; (二)强制传唤; (三)强制履行; (四)遣送出境。
行政强制执行不需要申请。《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当中有规定,城建部门对于违章建筑有强制拆除的权利,但是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必须要进行公告,一般是先责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己先拆除的。自己无法拆除的,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