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不可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不能起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一种过程性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具有不可诉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诉讼。《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之前,会通知到当事人,作为被执行人有申辩的权利,也有救济的手段。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还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催告十日后强制执行。在义务人起诉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催告书送达10日后义务人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超过期限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