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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很久未执行能否再执行

2021.09.18 行政诉讼 118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中止执行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会恢复执行,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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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0.09.30 121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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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由行政机关执行。依据法律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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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3.08.13 16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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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0.05.29 16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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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1 150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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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孙政律师 2020.10.30 1957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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