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实力护航:多起虚开发票及合同纠纷案件完美胜诉!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学本科学位,毕业于河南大学。张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担任着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执业期间,她办理案件数百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领域,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称号。
一、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2017至2019年,A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支付费用给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大部分业务转包给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工作室,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张某(化名)让员工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卷宗后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如下:一是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总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挪用侵占费用,A公司也已超额补缴税款;三是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属初犯,且案发后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
最终,承办检察官召开听证会并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无实际业务交易情况下,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赚取差价。2025年5月被抓获后如实供述。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案件,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庭审中,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还是家中经济支柱,建议从轻处罚。法庭经审理,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某(化名)曾有发票类犯罪前科,检察院原量刑建议为二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因家属配合及张律师辩护,最终缩短了刑期。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从事日用百货销售,自2018年6月起有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担任监事,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最终,法院认可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诉讼请求。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贸易公司从事日用品销售,第三人赵某(化名)名下有多家相关公司。赵某(化名)找顾某(化名)提供快递服务,顾某(化名)找原告某物流公司实际收发货,因原告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某贸易公司。
张艳丽律师接受某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服务合同,原告的主要证据不充分。张律师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的转账和发票是为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此前,原告曾三次以不同理由反复起诉被告或赵某(化名),均因胜诉无望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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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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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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