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职务。张艳丽律师尤其擅长刑事、
合同纠纷两个领域,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是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素养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如今已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她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特别是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颇有心得。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2020年7月,她还接受了松江区融媒体中心的采访,就时事案件进行点评。
工作之余,张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等;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还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
二、经典案例之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一)案件背景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将费用转给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大部分推广活动转包给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工作室,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张某(化名)让员工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张某(化名)经电话通知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
(二)辩护策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如下:
1.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该案存在真实业务基础,总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挪用或侵占费用,且A公司已超额补缴税款,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较小。
4.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此次属初犯,案发后主动坦承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
(三)案件结果
承办检察官召开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三、其他案例展示
(一)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
(二)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辩称自己是职务行为,起诉对象错误。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证明交易系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物流公司起诉被告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且交易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行为。经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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