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办案超牛!上市公司公关虚开发票案成功争取不起诉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至今已有12年,现就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尤其擅长刑事、合同纠纷两个领域。执业期间,张律师办理案件数百起,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称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她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案件背景
2017-2019年,A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广告投放和网络营销等网络推广业务,并将费用转给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带领团队完成推广活动,但因大部分业务转包给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工作室,为配合A公司财务制度,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手下员工与第三方开票公司联系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致案发,张某(化名)经电话通知后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了以下理由:
1.自首情节:张某(化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真实业务基础:公关部为A公司做营销推广多年,收到推广费用190万左右,找第三方开票金额100余万,总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挪用或侵占费用,也无额外获利。且A公司已超额补缴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职务行为且主观恶性小:张某(化名)并非直接经办人,仅承担部门负责人领导职责,是在领导要求下默许手下员工购买发票,主观恶性较小。
4.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此次系为完成公司任务不慎触犯法律,属初犯。案发后主动坦承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
最终结果
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最终采纳了张艳丽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该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打消了其留案底的顾虑,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其他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中,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刘某(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付款情况等,证明交易为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认可其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艳丽律师接受某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无书面服务合同,付款行为存在其他原因。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证明案件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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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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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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