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助力,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获不起诉处理
解析
在上海张艳丽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人士。她于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张艳丽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合同纠纷两个领域表现出色,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是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一、专业著作与荣誉加身
张艳丽律师不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学术方面也颇有建树。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展现了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18年,她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2020年7月,她还接受了松江区融媒体中心的采访,就时事案件进行点评,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媒体形象。
二、办过的案例1: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一)案件背景
2017年至2019年,A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广告投放和网络营销等网络推广业务,并将费用转给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由于大部分推广活动转包给外部供应商,很多供应商是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为配合A公司财务制度,张某(化名)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让员工与第三方开票公司联系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导致案发,张某(化名)经电话通知后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
(二)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如下:
1.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该案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所在公关部为A公司做营销推广,收到推广费用190万左右,找第三方开票金额100余万,总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挪用或侵占费用,也未额外获利。事发后A公司已超额补缴税款,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他不是直接经办人,仅承担部门负责人领导职责,且是在领导要求下默许员工购买发票,主观恶性较小。
4.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此次属初犯。案发后他主动坦承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
(三)案件结果
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最终采纳了张艳丽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该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打消了他留案底的顾虑,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三、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上述案例,张艳丽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其他典型案件。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经她辩护,刘某(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她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情况,证明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系个人行为,使法院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她通过研究证据,认为案件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最终使原告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她始终秉承“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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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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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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