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张艳丽律师!成功辩护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不仅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项职务。张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案件详情
2017-2019年,A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将费用转给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大部分业务转包给个人工作室,无法取得发票,张某(化名)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让员工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张某(化名)经电话通知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
辩护策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如下:
1.自首情节:张某(化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真实业务基础:公关部为A公司做营销推广多年,总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挪用或侵占费用,A公司已超额补缴税款,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职务行为:张某(化名)仅承担领导职责,在领导要求下默许员工购买发票,主观恶性较小。
4.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此次系初犯,案发后主动坦承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承办检察官组织听证会,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其他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刘某(化名)在2022-2025年期间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利颇丰。张律师介入后,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中,张律师提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量刑建议缩短了刑期。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不知情,后又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证明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交易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法院追加第三人后,张律师认为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欠款。最终,物流公司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同时,她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报告编号:NO.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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