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不仅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还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等诸多重要职务。张律师在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颇有建树,曾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还参与编著了《
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一、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案件详情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将费用转给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大部分推广活动转包给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工作室,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张某(化名)手下员工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卷宗后,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1.张某(化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有
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该案存在真实业务基础,总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挪用侵占费用,A公司也已超额补缴税款,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较小。
4.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是初犯,案发后主动坦承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
案件结果
承办检察官召开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二、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多家开票方为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赚取差价。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律师辩护
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案件,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1.刘某(化名)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
2.刘某(化名)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3.刘某(化名)是从犯,作用相对较小,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4.刘某(化名)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
5.刘某(化名)是家中经济支柱。
案件结果
法庭审理后,认为刘某(化名)构成
虚开发票罪,但鉴于其坦白、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缩短了检察院建议的刑期。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案件详情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截止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律师辩护
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担任监事,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是代表公司行为,且公司未支付过款项,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
案件结果
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郑某(化名)承担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
某物流公司因向第三人顾某(化名)主张欠付的快递费未果,起诉某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被告某贸易公司委托,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原告主要证据为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
律师辩护
张律师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工作人员在群里沟通不能证明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赵某(化名)已支付全部快递费。
案件结果
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此前该原告曾三次以不同理由反复起诉,均因自觉胜诉无望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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