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法律从业者,拥有12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灵活,处理案件时能够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自2012年起,她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办理数百起案件。在工作中,张律师始终秉承“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广受当事人认可和好评。
丰富的执业经历与专业能力
张艳丽律师擅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她不仅拥有出色的实务能力,在学术方面也颇有建树。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她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此外,张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每年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到街道下属居委会普法,参与
法律援助以及“法治进企业”宣讲等活动。
经典案例: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案件详情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关联公司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将费用转给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大部分业务转包给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工作室,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张某(化名)让员工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第三方开票公司被查获,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
辩护策略与理由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她在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如下:
1.具有
自首情节:张某(化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所在公关部为A公司做营销推广多年,收取的推广费用与实际使用基本相符,且没有挪用或侵占资金,也无额外获利。事发后A公司超额补缴税款,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
3.系职务行为且主观恶性较小:张某(化名)不是直接经办人,只是承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职责,且是在领导要求下默许员工购买发票,主观恶性较小。
4.无前科劣迹且认罪态度好:张某(化名)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属初犯。案发后主动坦承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
案件结果
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决定听证会,最终采纳了张艳丽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其他代表性案例
除了上述案件,张艳丽律师还办理过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经张律师辩护,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证明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系个人行为,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指出原告主张的付款对象错误,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