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专业履历与
教育背景
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
中山街道和广富林街道法律顾问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也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她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公益贡献与服务理念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在执业过程中,张律师始终秉承“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刑事辩护案例
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从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方面阐述理由。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从刘某(化名)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缴、是家中经济支柱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合同纠纷案例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的
买卖合同纠纷中,截止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部分后仍欠50万元拒不支付。第一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
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担任监事,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证明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最终,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以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主张被告贸易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张律师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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