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个人履历与专业素养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目前,她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灵活,能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且富有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在学术方面,张艳丽律师也颇有建树。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
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她获得了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热衷公益,回馈社会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是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刑事辩护:让正义得以伸张
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在查阅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多次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多种抗辩理由,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是职务行为等。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工商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唯一
股东且直接参与交易,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最终,法院认可了她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接受被告某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服务合同,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付款责任的证据不足。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及原告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工作人员在群里不能证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着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她始终秉持“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这个办公地址,继续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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