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经验,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个人履历与专业素养
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法律顾问等多个重要职务,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10120********10,服务地区主要为上海。
张
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灵活。她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领域表现出色。执业至今,她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展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卓越见解。2018年,她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
公益奉献与社会责任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用
法律知识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此外,她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每年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经典案例与卓越成就
张艳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了众多经典案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案发后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律师介入案件后,查阅全部卷宗,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从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方面阐述理由。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张律师介入后,多次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从刘某(化名)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系
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直接参与交易;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系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付款情况等,证明该交易为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接受被告某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缺乏书面服务合同,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经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收付款情况等,张律师认为原告主张的付款对象错误,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她始终坚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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