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
专业素养与成就
张艳丽
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还担任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执业期间,她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和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张艳丽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她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2020年7月,她还接受了松江区融媒体中心采访,就时事案件进行点评。
公益贡献
工作之余,张艳丽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同时,她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是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典型案例
1.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查阅卷宗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张艳丽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抓获。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多次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艳丽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3.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指出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系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最终,
法院认可了张艳丽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4.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充分。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当庭陈述,张艳丽律师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的办公地点,为众多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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