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专业履历与素养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开启法律职业生涯,至今已有12年之久。她拥有
河南大学本科学位,并取得专业学士学位。目前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如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她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思维方式灵活,在处理案件时能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且富有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在其执业生涯中,张艳丽律师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尤其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她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二、公益贡献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传授安全保护课程,像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等。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
法律咨询。此外,她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每年,她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
三、经典案例
1.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案发后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他人虚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2025年5月被抓获。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提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缴等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缩短了刑期。
3.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
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并出示了相关授权书和
证人证言。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资金往来情况,证明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
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4.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物流公司因快递费问题起诉被告某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当庭陈述,证明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快递费。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这个地址,继续书写着她的法律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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