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张艳丽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
专业领域与著作荣誉
张艳丽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和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卓越,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她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2020年7月,她曾接受松江区融媒体中心采访,就时事案件进行点评。
公益贡献
工作之余,张艳丽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
典型案例
-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张艳丽介入案件,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8月张艳丽介入案件。她多次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建议从轻处罚。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较于检察院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大大缩短了刑期。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生意往来,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系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但张艳丽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证明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为个人行为。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艳丽的观点,判决郑某(化名)承担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某贸易公司监事赵某(化名)因网店销售需要快递服务,通过顾某(化名)找到原告某物流公司。原告因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艳丽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通过研究证据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法院追加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后,张艳丽同时代理赵某(化名)。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她在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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