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张艳丽。她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一、律师
个人信息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年限。她拥有
河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同时,她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个重要协会的成员,担任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职务,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
二、专业领域与荣誉
张艳丽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和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她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获得了“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的称号。2018年,她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
三、公益事业贡献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
四、典型案例
(一)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申请不起诉。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家属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缩短。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第一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
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付款情况,证明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
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物流公司起诉被告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主要证据是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快递费。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