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有这样一位律师——张艳丽,其执业证号为1310120********10。这个独特的编号,不仅是她合法执业的凭证,更见证了她在法律道路上的坚守与付出。
丰富履历,实力彰显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之久。她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法律顾问等多项重要职务,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丰富的职务经历,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专业领域,成果显著
张艳丽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和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称号。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展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2018年,她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这一荣誉更是对她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
典型案例,保驾护航
在执业生涯中,张艳丽律师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其中几起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张某(化名)因配合
公司财务制度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张艳丽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深入研究卷宗,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系职务行为且属初犯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面对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艳丽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已退出获利并预缴
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以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该交易行为系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最终认可了她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仔细研究证据,发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公益普法,心怀大爱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去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每年还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传递着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张艳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用她的智慧和担当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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