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的案件,其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
车祸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害赔偿。它包括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以及营运车辆停运产生的损失等财产损失。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在新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合同 +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而诸如事实行为、内部行为、国家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等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以下这些:(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