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可以撤销,但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立即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重的可以。我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需要分情形讨论:行政拘留还没有开始执行,则可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只能确认违法。
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2、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可暂缓执行。
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2、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方谅解不能撤销行政拘留决定,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行政拘留处罚可以申请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