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有听证权利
2021.09.17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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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行政拘留没有听证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可见,对于行政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方式,当事人并没有权利要起听证。行政拘留的司法救济途径有二种,一是申请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有异议则应该采取这两种救济方式。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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