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未延续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撤销、撤回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等。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了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五类情形: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注销的情形有: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等。
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许可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