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等。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等。
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等。
生效的判决文书必须得到有效执行。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后,被申请人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甚至有瞒报、损毁、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如果判决书不小心丢了也没关系,你可以自己带上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案卷中的判决书,在复印件上盖上法院档案室的章后,所复印的判决书与判决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案件编号;3、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4、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出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离婚证了,如果以后要是再婚的话,带上相关材料和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