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权。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被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检查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权。监察建议权监察决定权。受理控告、检举及申诉权。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等。
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治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
立足抓早抓小,把好“纠错关”,让纪律和规矩切实管住“大多数”。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获取问题线索,对反映问题较具体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依纪依规快速进行处置,切实发挥抓早抓小的教育作用。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行政合同引发的纠纷则不得通过仲裁予以解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行政合同引发的纠纷则不得通过仲裁予以解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1)行政系统中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公务的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但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