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且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的批准批准,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予以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和监督的手段,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
在行政复议决定被做出后,十五日内可以起诉。当事人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提交起诉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原行政决定书等证据材料。
1、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六十日内会有结果,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算起。但是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天。《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在行政复议决定被做出后,十五日内可以起诉。当事人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提交起诉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原行政决定书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