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