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不适用于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治安调解行为(协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所有的调解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结果文件,并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文件、信函(作为)。所以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依据。
一般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赔偿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适用调解制度,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加罚。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所以当然要加处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依然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的,仅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中止。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