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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022.11.25 行政诉讼 2184人浏览举报
解析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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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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