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提起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环境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理由和时间等。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时效是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不能中止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作出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