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2024.04.24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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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
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定)
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拖也拖的受不了。
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政主体举证为何这么做的依据,而非行政相对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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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律师
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廊坊
擅长:
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孙政律师,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维权律师。孙政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及踏实勤快的作风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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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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