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论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

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通常涵盖了自行政复议机关接收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到其作出最终复议决定的那段明确的法定期间。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一般是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