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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4.04.18 行政诉讼 10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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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0.06.01 1736人看过

李建成

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李建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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