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如下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包括:(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围;(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是:(1)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承包经营权的;(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4)认为存在行政不作为的。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情形如下:(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的其他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