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违法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违法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可以决定维持。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错误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违法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有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