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它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不是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它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不是行政行为。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内部行政行为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指示、行政处分等;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