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 > 行政裁决是否具有可诉性

行政裁决是否具有可诉性

2022.06.24 行政诉讼 53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 理由:行政裁决行为在具备行政行为特征的同时兼具准司法性,且裁决行为一经做出,即有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对民事纠纷双方权益产生相应影响,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的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裁决可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6条
报告编号:NO.202206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 10596

    精选解答
  • 23493132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非仲裁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
    华律网小编案情梗概?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诉**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诉方周*美赔偿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中,针对被诉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认定被诉
  • 非仲裁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
    案情梗概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诉方凯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诉方周凤美赔偿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中,针对被诉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认定被诉方周凤美的委托代理人肖学槐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其代理资格;由被诉方周凤美本人或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周凤美、肖学槐不服该仲裁决定,以某市劳动局和某市...
  • 非仲裁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
    案情梗概 ?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诉方凯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诉方周凤美赔偿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中,针对被诉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认定被诉方周凤美的委托代理人肖学槐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其代理资格;由被诉方周凤美本人或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周凤美、肖学槐不服该仲裁决定,以某市劳动局和...
  • 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华律网小编一、案情: 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商业贸易公司 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 第三人:江*宏 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商业贸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乔*斌,1999年2月
  • 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一、案情: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商业贸易公司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第三人:江开宏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商业贸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乔建斌,1999年2月10日该公司的主管部门郑州市二七区商业贸易局下文免去乔建宾的公司经理职务,任命江开宏为该公司的经理,并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1999年2月12日二七工商分局核准变更登记,江...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