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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物证如何提取

2022.01.06 行政诉讼 118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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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20.08.21 1638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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