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经营行为
2021.09.17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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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
行政相对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要件之一,不具有过错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这里所讲的过错分为两种:
一是故意。
二是过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绝大多数以过错为法定要件,即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少数是以故意为法定要件。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故意作为法定要件的,均属于以过错为法定要件。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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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律师
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廊坊
擅长:
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孙政律师,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维权律师。孙政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及踏实勤快的作风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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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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