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权益: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报告编号:NO.202312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