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替参加听证;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
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替参加听证;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公开举行听证,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公开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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