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讼期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制定行政处罚法过程中,是否规定、如何规定处罚时效问题,各方面有许多不同意见。一些同志提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情况复杂,有些特殊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发现需要较长一段时间,行政处罚的时效如果规定得过短,有可能使违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期限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