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该处罚决定时,无权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该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道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回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替参加听证;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2、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2、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2、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