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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如何召开听证会

2021.09.17 行政诉讼 97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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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组织听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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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组织听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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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组织听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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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19.07.24 7064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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