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应按下列程序:1、听证前先查明是否到场;2、核对参加人及告知义务等;3、宣布听证开始并宣布案由;4、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事实证据等;5、各方陈述申辩意见质证;6、就案件事实互相质证;7、主持人和听证员提问;8、补充陈述;9、宣布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等。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公开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等。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公开组织听证,并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主持听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