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结合教育原则;四、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五、申诉和赔偿原则;六、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依照属地管辖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决定。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惩罚措施。行政拘留的时间,最少1 日,最长为二十日。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机关可以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