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内部监督主要是公安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公民的监督等。其中,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办结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申请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的申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